浙江制定全国首个直播电商服务规范标准

发布日期:2020-06-22浏览量:2084次


浙江制定全国首个直播电商服务规范标准




甘肃省质量协会 2020-06-22

来源:中国市场监管报




6月17日,浙江省网商协会主办的“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”在杭州举行。电商及直播平台代表以及20余家网红经济运作机构代表共聚一堂共商行业治理。论坛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论坛的形式举行,并发布了我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团体标准《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
  直播电商正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新风向。据统计,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,全年预计可达万亿级的市场规模。浙江作为互联网经济的发祥地,已经成为直播电商的主要集聚地,推动行业治理和合规成为行业共识。


  《规范》主要从平台、主播、商家、消费四个维度提出了规范标准,旨在通过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建设,把行业的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有机融合起来,逐步形成政府管理、行业自律、商家自治、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。


  《规范》从推动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,针对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,分别确立了从主体资格、亮证亮照、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、规则建立到直播监控、违规处置、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。


  《规范》建议,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、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制度,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,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与规范等制度,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。


  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,《规范》建议,应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,亮证亮标经营,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、保障直播商品质量、规范宣传行为,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。


  对于主播,《规范》建议,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要求的入驻规则,合理设置直播场景,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。

  对于网红经济运作机构,《规范》建议,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,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,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、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。


  此外,《规范》倡议行业各经营主体加强协同协作,不断提升基础能力建设、对标治理水平,联合惩治严重违法违规商家和主播,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

  论坛活动中,阿里巴巴、淘宝直播、谦寻、贝贝、抖音、快手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围绕平台治理实践、履行社会责任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作了交流分享。


  据悉,上述规范标准预计于7月正式发布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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